福建师大附中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为规范我校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德育处、教研室主任组成;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学分认定小组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1、学分认定基本构成要素
①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课时记录,占15%(即15分)。
②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修习过程反映,占25%(即25分)。
③修习完的课程考试成绩,占60%(即60分)。
④设立对学生参加各种学科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给予相应学科免修的奖励制度。
2、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
①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学生修习时间要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5/6以上(每个2学分的模块至少参加30学时)。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15%。
②修习过程反映认定 包括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作品及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修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及平时形成性测试成绩等。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25%,由授课教师认定。
③模块水平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学习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或委托专业部门命题,并进行考试。考试除书面笔试外,一般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等。该部分占学分评估值总量的60%。
以上三方面合计后达原始分60分以上,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学分以整数形式给出。课时记录、过程反映、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中若有一部分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2、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①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参考《福建师大附中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条例》)
②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参考《福建师大附中社区服务课程实施方案》)
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参考《福建师大附中社会实践课程实施方案》)
3、选修Ⅱ学分认定
每门选修Ⅱ课程总学时为18学时的,为1学分;总学时为36学时的,为2学分。本部分的学分认定由各课程开发人员制定相关学分认定细则,报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可。
4、免修奖励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类和文艺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或选修课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修,并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认定实施程序
1、学期与学时安排
①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②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每周4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完成。
③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区服务,才能分别获得相应的学分。
2、班主任、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综合学生修习过程记录、修习过程反映以及学业考试的情况等,向教务处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教务处根据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意见做出是否获得学分的决定。
3、学生对学校不予认定学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接到学生复议申请后15日内召集有关人员,作出复议决定。
4、学分计量
学分计量和认定,是依据国家教育部新课程内容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完成学业的要求制定的。
四、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要获得116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Ⅰ不低于22学分;选修Ⅱ不低于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五、学分认定管理
1、学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学分认定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特别要建立学分认定的诚信制度。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为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建立诚信档案。在学分认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终止其学分认定资格。
2.学分的认定
(1)学时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必修与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或辅导教师经过严格考核后,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必须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再经考试合格才能取得学分。
(2)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在下学年进行重修(必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重修多次。
(3)学生一旦选定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须进行重修;若确实存在客观原因而缺考者,由学校安排补考,考核合格者可给予相应学分。
(4)免修学分的审核认定
学科类——各学科申报,凭获奖证书,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
科技类——由获奖人指导教师申报,凭获奖证书,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
体育类——由获奖人指导教师申报,凭获奖证书,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
文艺类——由获奖人指导教师申报,凭获奖证书,由德育处负责审核认定。
3、我校承认省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4、学校要设立学生学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的各种学分认定材料。
5、学生若在两年完成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并达到毕业学分可提前毕业,同时学校准予其参与本年的高考。
6、学分汇总
①必修课、选修课的学分由各模块任课教师认定后后,记录在《模块教学评价手册》上,并报送教务处。
②研究性学习的学分由指导教师认可,并在《学生研究性学习手册》上签字后,由各班班主任报送教务处。
③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学分由班主任和德育处负责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