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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4 13:43:26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考的老师于3月8日至12日到办公室报名。

相关文件请点击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表格).doc

闽教人〔2010〕11号名师工程实施方案.doc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

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

在全省选拔教学名师培养人选100名,其中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选拔总数的10%。根据各学科专任教师数和教学工作需要,先对各学段、学科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分布作如下初步安排,并将结合全省推荐申报和最终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中学55名:语文7人,数学7人,英语7人,思想政治4人,历史4人,地理4人,物理4人,化学4人,生物4人,信息技术2人,音乐2人,美术2人,体育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2.小学40名:语文13人,数学10人,英语3人,思品4人,科学2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综合实践活动2人。

3.幼儿园5名。

四、推荐名额

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省教育学会所属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原则上按培养人选总数的13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每个设区市的推荐名额为26名,其中中学15名、小学10名、幼儿园1名。在推荐人选中,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8名;小学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

2.省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为20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6名、幼儿园4名。在推荐人选中,中学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6名;小学语文和数学2个学科推荐人选总数不超过4名。省属学校(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

3.各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数均不超过2名。

各地推荐的人选,中心校及以上正职校长、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推荐总数的10%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名额单列,不占本地(本校)推荐指标。

五、选拔程序

1.教师个人根据选拔条件及自身实际水平和发展意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科教学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经常务理事会议研究提出本委员会推荐人选,并函告被推荐人及所在学校。

2.在个人自荐和学科教学委员会举荐的基础上,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3.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4.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对省属学校(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产生规定名额的推荐人选。

6.省教育厅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的人选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现场教学或说课等方式进行严格评审,并提出教学名师培养建议人选。

7.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8.省教育厅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以及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均要在本区域和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六、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广大教师十分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以及学科教学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为培养我省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和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骨干教师队伍创造条件。

2.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拔条件和要求,重点考察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能力与水平,严格按照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保把德才兼备、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在保证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兼顾不同学科教师的比例,并注意推荐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

3.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并按我厅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选拔资格。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2.《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简明表》(附件3,一式30份);

3.《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4.特级教师证书或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教学带头人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2005-2009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5.2000年以来参加的教育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6.2000年以来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3篇,以及其它论文的复印件(含论文正文和刊物目录、封面、封底);

7.2000年以来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

8.2008年以来代表本人教学水平和风格的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12课时);

9.指导和培养县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证明材料;

10.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

11.学科教学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还应提供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函原件;

12.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务必于201032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我厅人事处。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严必锋            话:0591-87091282

  真:0591-87846921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2.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表

3.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推荐简明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名师  培养  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省教育学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24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

申报材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推荐人选的年龄。女47周岁以下指196311日以后出生,男52周岁以下指195811日以后出生。

二、关于教学工作量。推荐人选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校级领导(小学指中心校校级领导,幼儿园指县级政府所在地公立幼儿园园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120课时、小学160课时、幼儿园80个工作日;学校中层领导、中心校以下校领导平均每学年:中学240课时、小学320课时。

三、关于论文论著。必须为所教学科或专业的论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论文:

1.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的(不累计计算)。撰写字数以所编著作、教材的后记或编后语等有关说明为计算依据。编写教辅材料、练习册等不能折抵为论文。

2.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体、音、美竞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

3.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美术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并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4.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电台播放或经音像出版发行部门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四、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和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五、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六、课堂教学实况录像光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使用同期录像、录音方式,刻录成DVD光盘。

2.录像须是完整的课时,每课时为40分钟或45分钟。

3.录像课的授课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

4.画面清晰,视频、音频播放流畅,不出现马赛克、花屏、音量忽高忽低、杂音等播放质量问题。

5.片头应体现课题、教材版本、执教教师姓名和单位、上课地点(学校)、上课学生的年段、班级等。

6.DVD盘的包装盒上要贴牢“内容标签”(标明课题、教材版本、执教教师姓名和单位等),但不要贴在DVD的盘面上,以免影响播放。

七、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八、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

九、学科教学委员会的推荐函应写明被推荐人的教育教学专长、教学风格、教学和科研能力、影响力以及主要成就等有关内容,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委员会公章。

十、选拔条件中要求近5年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时间,指20051月至20101月。其他有关材料和活动的有效时间截至20101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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