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试行)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以及《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暂行),制定福建师范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实施办法。
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级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在二级单位党总支领导、校工会指导及单位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
二级单位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级教代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及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职权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二级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审议内容: (1)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2)改革方案;
(3)单位年度创收收入及开支情况报告;
(4)阶段工作总结;
(5)其他涉及整个单位的重大事宜。
2、审议、通过单位行政提出的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1)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教职工守则、奖惩规定;
(3)奖酬金分配办法;
(4)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基本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集体福利事项。
(1)本单位福利基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2)其他有关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可以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上级领导建议给予嘉奖、处分或免职。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二级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三、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以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单位的直属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积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全局的同志为代表。凡是本单位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代表的构成,根据各单位教职工实际人数,代表人数约占单位教职工总数比例的 30%-50%.代表既要充分体现教师为主体,又要照顾各方面的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 全体代表人数的 60%(非教学、科研单位例外),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单位可以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
(三)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单位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四)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二级教代会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内容,由主席团确定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他们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组织制度
二级教代会一般三年一届,换届工作与校教代会换届同年完成。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并取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大会表决需有应到会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单位党总支直接领导下,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单位党总支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部门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并做好下列工作:
l、根据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单位领导建议的基础上,拟定大会中心议题、会议日程、议程,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做好大会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
3、负责推举大会主席团工作;
4、组织征集教职工合理化建议;
5、换届时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成员由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凡正式代表均可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其成员应包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代表应占多数。
主席团推荐每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会议;教代会主席团设秘书一人,负责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事宜。
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或表决。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由部门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做好二级教代会建档存档工作,定期向单位党总支汇报二级教代会工作。
(七)二级教代会要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并予妥善处理。
五、其他
(一)本实施办法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起试行。
(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从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三)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校工会委员会,修改权归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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