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教 育 学 院
榕教院继[2007]10号
关于《开展2007—2008学年度市直(区)属中学
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各市直中学、区属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职改办联合下发的榕教师[2000]21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并受市教育局委托,我院将继续开展2007——2008学年度市直属中学中、初级职务教师岗位培训。由于此项培训与每位教师的晋级、评聘直接挂钩,望各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本校教师的参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参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现将培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校及时转告参训教师,以便共同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一、培训对象:各中学在职的中级、初级职务教师。
二、培训内容:本学年培训将开设市教育局制定的《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计划》所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并布置一定量的作业,组织部分科目的考试。
三、培训学时:本学年中级职务教师应集中我院培训50学时,初级职务教师应集中我院培训30学时,分上、下学期两个阶段进行。
四、培训时间、地点:
本学年培训仍安排在各学科相应的培训、教研活动时间内进行。本学期培训从第1周开始至第21周结束,共六次。各学科具体培训时间以学科网上通知为准。
上课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培训地点:福州教育学院(具体安排请于培训之日见我院布告栏)
五、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教师岗位培训的经费由市政府专项拨款,不再另行收费。
(二)见习期的教师及今年九月份刚转正定级的教师不参加此项培训。
(三)各校培训教师花名册按照附件一的要求完成,电子文本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纸质文本要加盖学校公章,寄交福州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务必在9月15前送达。
福州教育学院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