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国旗下讲话
慎行自律,遵纪守法
福建师大附中保卫科科长 周启瑞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明天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慎行自律,遵纪守法》。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规纪律都在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有《国旗法》约束;在学习方面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在过马路时有《道路交通法》的行为规范等等。
法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是一个社会的均衡天平。有了法律的制约,社会才能秩序井然,人类才会幸福和睦。康德先生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的道德法则。”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的必然选择!我们每个人都应将法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
依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程度,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违法(包括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刑事违法行为)两种。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不经意间就会发生违法现象。例如升国旗时,我们不起立立正、做与升旗无关的行为就违反了《国旗法》;当你在过马路闯红灯时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当你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或破坏消防器材时违反了《消防法》,当你出于贪欲或虚荣拿了别人手机时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法》等等。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图方便,捡便宜,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这是一种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酿成后果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当审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我们以当下出现较多中学生痴迷网络不良行为引发犯罪为例来看看严重违法的教训。(1)中学生胡某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在一旁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忍不住对其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半尺长的尖刀捅向少年的胸口,导致该少年当场死亡。而胡某仍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分不清虚拟网络和现实世界了。当警方赶到时还问:“我是不是杀了人了,我会不会坐牢?”(2)还有大家熟悉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经常上网扮演武士与别人搏斗,欣赏网上暴力、恐怖图片小说,报复心理严重,一天因同学说他为人差,性格孤僻发生口角而将4名同学杀死。
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不管它是多么的微不足道,我们都应小题大做,绝不让它蔓延,不良行为习惯发展下去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处处要严格要求自己,慎行自律,坚持不懈。有错误时要学会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完善,自觉克服不良行为。在自律自省中形成的良好的修养、高尚的品德和崇高的人格,实现道德的自我超越。
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做个遵纪守法的高中生?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强化自尊、自律意识,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
其次,要学法。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明辨是非,识别善恶。
第三,要守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依法办事,理智行事,远离犯罪边缘线。远离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四,要用法。我们在享有法律来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自觉维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理智行事,切记鲁莽冲动。
法无处不在,希望同学们严于律己,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成长的道路上知法守法,慎行自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与法同行,让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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