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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师大附中关于主任、副主任科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更新时间:2006-11-14 14:41:12

     

    福 建 师 大 附 中

    关于主任、副主任科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0051021校务会议通过

     

    基于二○○五年第八次校务会议上提出“由于附中、时代无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后勤一般干部在转定科员后,发展空间较为狭窄,不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此,会议决定对行政后勤一般干部中学历、工龄、工作表现等方面达到一定要求者,可考虑定级至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的意见,为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人事干部任用制度,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有关干部政策与规定精神,参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人事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校无专业技术职称或长期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后勤一般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

    (一)选拔担任副主任科员

    1、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

    2、学历:一般应具备中专(含相当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职年限: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担任科员(含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科员(含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科员(含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

    4、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两次及以上优秀。

    5、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学历、任职年限可以破格提拔。

    (二)提拔担任主任科员

    1、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的岗位职责。

    2、学历:一般应具备大专(含相当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3、任职年限:担任副主任科员职务5年以上。

    4、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两次及以上优秀。

    5、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学历、任职年限可以破格提拔。

    三、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向校办公室提交《福建师大附中选拔任用主任、副主任科员申报表》。

    2、考核调查:由校办公室对申报条件进行考核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党政领导汇报。

    3、申报述职:申报者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或校务会议)进行述职,测试申报者履行申报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及对拟任职务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思路。

    4、民主测评:述职结束后,在述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工作。民主测评主要对述职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申报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

    5、会议研究:校务会议根据申报者的述职及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委会议审批。

    6、通知公示:在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7、选拔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其它

    1、以上两种职级任命后,其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内其它津贴等按科员职级核算。

    2、本实施意见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3、本实施意见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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