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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州市中小学师生摄影比赛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7 7:14:31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榕教体[2007]49号

 

 

关于举办福州市中小学师生摄影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中小学: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师生健康向上的业余爱好,反映和谐社会,和谐教育的良好风貌。经研究决定于今年暑期举办以和谐为主题的福州市中小学师生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二、作品内容要求:

1、以共创和谐家园为主题,反映社会、学校、社区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别要能反映共创和谐教育的内容。

2、人物、风光、组照(3-6幅)及其他各类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作品规格为5R(6寸)以上。作品须为本人所拍摄,请在作品的背面附上题目、作者姓名、性别、学校名、年级、指导教师、联系电话。

三、参赛对象:福州市中小学在校师生(含幼儿园、离退休教师)。

四、比赛时间:即日起至8月31日

五、参赛办法:

1、每人参赛作品件数不限,作品一律不退,经评选入围后,再按通知放大参展。被摄影者的肖像权等法律问题由拍摄者自行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比赛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修改命题、展览、发表、结集出版的权利。

六、评奖办法:本次比赛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师组四个组别,分别评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单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截稿时间为2007年9月5日

八、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要积极做好本次摄影比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可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本县(市)区师生开展相应比赛活动,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参赛。并做好摄影作品收件工作。

2、各县(市)区教育局、省、市属学校将本区、校师生参赛摄影作品稿件收齐后以县(市)区、校为单位于截稿日期(2007年9月5日)前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联系人:林为霆,电话:83379580。

 

福州 市 教 育 局

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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