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工会
榕教工[2007]06号
关于做好评选推荐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前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市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在榕部分省属中小学校及工会:
今年教师节,预期全国、省、市将表彰一批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届时由于项目多,涉及面大,程序多,时间紧,因此要提早做好前期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范围、对象
(一)2005-2006年度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榕部分省属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教育事业单位和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参评对象为2006年在岗在册人员。
2、推荐名额:(见附表)。
3、评选条件
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参加中小学课程改革实验,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或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或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教育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或显著成绩。
(二)福州市农村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对象为福州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农村学校(含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地处农村的民办学校),2006年在岗在册、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表彰名额100名,其中八县市各11名,晋安、仓山区各5名,马尾区(含琅歧)2名。农村学校领导参加评选应具有教学教龄,推荐人数控制在各县(市)区推荐总人数的15%以内。
2、农村优秀教师除具备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教育工作,教学成绩突出,为农村教育改革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事迹感人。
(2)累计在农村学校任教满15年(截止至2006年12月31日),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三)福州市第四届“十佳校长”、“十佳教师”
1、评选范围、对象: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评选“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活动。“十佳校长” 以正职校长或主持工作副校长为主要对象;“十佳教师“以在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含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师)为主要对象。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推荐“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候选人各2名。市直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校可根据条件推荐。教师和校长个人也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履行有关程序后申报。
3、“十佳教师”条件:参照先进工作者条件。
4、“十佳校长”条件:
(1)已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具备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任校长或主持工作副校长3年以上,年度考核曾评过优秀;任职以来学校曾评为县(市)区以上文明学校。
(2)具备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廉洁自律,作风正、善管理,能与全体干部教职工团结共事。
(3)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教育思想先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能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学校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学校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
(4)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相应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兼任教学工作;具有系统的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精通本专业业务;能掌握运用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掌握教育管理理论。任现职以来曾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或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福州市首届“十佳班主任”
由福州市教育局德育处另文通知。
(五)福建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1、福建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先进基础,评选条件参照市教育工作者规定,并可按下表进行预备人选推荐:
单名位
额
类别 |
鼓楼 |
台江 |
仓山 |
晋安 |
︵ 马含
琅
尾歧
︶ |
福清 |
长乐 |
闽侯 |
连江 |
闽清 |
永泰 |
罗源 |
平潭 |
市直 |
中学 |
教师 |
2 |
2 |
3 |
3 |
3 |
4 |
4 |
4 |
4 |
3 |
3 |
3 |
3 |
各单位推荐1名教师或1名教育工作者 |
教育工作者 |
县(市)区各推荐1名 |
小学和特教 |
教师
|
3 |
3 |
3 |
3 |
3 |
5 |
4 |
4 |
4 |
4 |
3 |
3 |
3 |
教育工作者 |
县(市)区各推荐1名 |
中职和
成教 |
县(市)区各推荐1名教师、1名教育工作者 |
幼儿园 |
县(市)区各推荐1名教师、1名教育工作者 |
2.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闽清县、永泰县、罗源县、平潭县中小学至少各推荐1名农村教师;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中小学至少各推荐2名农村教师;福清市、连江县、平潭县各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不占指标)。
3.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和行政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下同)
(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根据以往情况分配给我市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优秀教师”和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多,请各县(市)区、各单位可推荐1名预备人选。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先进基础,评选条件参照市教育工作者规定。
二、评选办法
参照《关于评选2006年度福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填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先进事迹要典型,能反映在教育创新、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出的成绩,文字简明扼要。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报送下列材料:
1、《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一份;《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表》一式一份;《福州市农村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福州市农村优秀教师简明表》一式一份。
2、福州市“十佳教师”、“十佳校长” 《申报表》 一式三份,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0份,字数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一式20份,字数800字左右。近五年论文代表作二篇(复印件)、近三年任课课程表(复印件)、校长培训证书(复印件)、教育局的任职证明和文明校证明。
3、以上各类先进均应附县(市)区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4、全国、省各类先进人选先送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2000字左右。
四、注意事项
1、有关表格可以从市教育局办公网、市教育工会网下载。
2、各类先进推荐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各项申报材料应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工会。
附件一: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二:推荐审查报告
附件三:福州市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四:福州市农村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五:福州市十佳校长、十佳教师申报表
附件六:福州市先进工作者简明表
附件七:福州市农村优秀教师简明表
附件八:全国、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福州市教育工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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