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高中新生入学后,立即生成学业总体成绩初始等级。
班主任必须以升中考试总分成绩作为初始成绩进行排名,按名次高低,分别将其列为A、B、C、D四个等级。名次进入班前十五名者,其成绩等级为A级;名次在班十六名到三十名之间者,其成绩等级为B级;名次在班三十一名到四十五名之间者,其成绩等级为C级;名次在班四十六名之后者,其成绩等级为D级。由此生成高一新生的学业总体成绩初始等级。
2、每学期分两个学段,每学段一评,一学期两评。
每学期学校的第一学段考试(以下称“学段考试”)、第二学段考试(以下称“学期考试”)后,班主任都必须将学生的总分成绩录入进行排名。第一次大考(指学段考试或学期考试)以初始成绩作为参照,以后每学期学段考试、学期考试排名均以前一次学期考试排名作为参照。
排名时,以5名为一段。凡排名上升一段者,其成绩则相应地在原有基础上上升一级。凡排名下降一段者,其成绩则相应地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一级。班排名维持在前五名者,自动获得最高等级。
成绩等级上升的顺序为D+、C—、C、C+、B—、B、B+、A—、A、A+。
3、高中学生单科学科成绩评价由任教该科的科任教师参考本方案的第1、2点来操作。
4、必修学科课程结束后,高中学生必须参加该学科的单科毕业考试,单科毕业考试成绩评价等级为D级者,必须参加补考。补考通过后才能获得学分。
5、已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六个学期的学期考试总体成绩评价中,有5次及5次以上被评为D级或D—的,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资格。
6、班主任、科任教师必须从本班学生入学初始成绩开始,进行成绩评价跟踪,形成本班学生总体学业成绩评价或单科学业成绩评价的电子档案。每学段整理一次,按时上交高中部备案。不按时提交的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能获得教育或教学方面的各种奖项的评比资格。拒绝提交的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能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