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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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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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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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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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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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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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数(分文科/理科)、英,各150分;
文科基础----(物化生占30%、政史地占70%)
理科基础----(物化生占70%、政史地占30%)
X—自选科目(物、化、生、政、史、地、体育、美术、音乐9科任选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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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标准分制”为“原始分制”;
2.文、理按文理科划分分数线;
3.加入“综合素质测评”进入电子档案,先在部分高校试行;
4.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5.文科基础和理科基础可理解为“7∶3”大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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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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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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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数(分文科/理科)、英,各150分;
小综合—文科综合(含政史地)、理科综合(含物化生),
满分各200分;
“1”—基本能力,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分为必做题和选做题,必做题为必修内容,选做部分是考选修中的必修内容
总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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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各科分Ⅰ、Ⅱ卷,Ⅰ卷为选择题,为必做题(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Ⅱ卷含必做题和选做题,必做题为必修内容,选做题为选修内容,选做题将超量给题,考生自己选择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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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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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基础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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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数(分文科/理科)、英(加听力),各150分;
“3”—分文科:考政史地,各100分;
理科:考物化生,各100分;
基础会考—总分400分,按考分10%记入总分;
文科生考物、化、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其中物化生一门占300分,技术一门占100分;
理科生考政史地、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其中政史地一门占300分,技术一门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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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会考是高中毕业水平考试;
基础会考成绩一次考试两年有效,高二也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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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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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综/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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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语、数(分文科/理科)、英,各150分;
文综(300分),含政史地;
理综(300分),含物化生;
总分: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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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分Ⅰ、Ⅱ卷,Ⅰ卷为选择题,全为必做的必修内容;Ⅱ卷为必做题和选做题,必做题为必修内容,选做题为选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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