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请各相关课题组根据要求申报结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关于公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21号)中被批准立项的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都可申请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我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
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最多延期一年。
3..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资助”(课题编号:ÍÍÍÍÍÍ)。
4.研究成果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材料不得作为研究成果。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为主。
2.鉴定工作先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3.课题组将《结题申报表》盖上公章后于5月31日前寄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4.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结题情况进行认定,结题最终审定一般分为通过与不通过。
三、上交材料及要求
1.加盖我厅公章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立项申报表》复印件;
2.请课题组负责人认真填写《结题申报表》,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填写结题意见,盖上公章后一式两份上交。
3.反映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论著),以及课程教学产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邮寄至我厅。各表格按要求填报,保证材料一致性。
联系人:何丽
联系电话:0591-8709135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职改办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结题申报表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延期申请表
3.材料装订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