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的背后必然有问题家长
田玉银
内容提要:问题生的转化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难点之一,对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问题出在学生身上,根子出自家长身上。转化问题生,必须转化在教育子女上存在一定问题的家长,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这个意义说,转化问题生的关键在于转化问题家长。这一观点的提出,有唯物辩证法作理论支撑,有实践作证明。如何转化问题家长,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德育课题。本文从问题生转化难的表现、问题生形成的家庭原因、家长不能有效配合转化问题生的表现、问题家长的类型逐层推进,提出了转化问题家长的几点具体措施。
关键词:问题、转化。
一
问题生,是摆在所有教师(特别是班主任)面前的“一块难啃的骨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最怕接受问题生多或有严重问题生的班级。
问题生,是教育界对思想品德、行为习惯(以下简称“品行”)差,并且较难矫治的学生的一种特定称谓。
问题生的不良品行较难矫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认错难。这类学生犯了错误后,往往不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首先想到他人的错,能为自己的言行失当讲出一大堆理由。要让这类学生心悦诚服的承认错误,决非易事。第二,改错难。这类学生往往遇事容易冲动,不能控制好自己的言行,新错旧错交替发生,可谓屡教不改,因此教师常常会产生放弃教育这类学生的念头。第三,根治难。这类学生在经过反复批评教育后,认错态度会有所改善,犯错频率会有所降低,但很难长期做到不犯类似错误,有些人到成年也旧习难改,甚至走进犯罪的深渊。
从问题生的上述表现,我们基本可以领略到问题生转化的难度,品尝到转化问题生工作的个中滋味。
二
本人从事教育工作二十五年,回顾转化问题生的成败得失,可以归结为一点:转化问题生的关键在于转化问题家长,即只有帮助家长解决自身存在的子女教育问题才能转化问题生。俗话说得好:解铃还须系铃人。这是做好问题生转化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人的身体受之父母,孩子来到人世,已经深深打下了父母遗传的烙引。人是物质的、具体的。先哲们留给后人的至理名言“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的,人也概莫能外。遗传基因是先天的,要事前决定和事后改变它,任何人都无能为力。但不管孩子带着什么基因来,人们对他的后天教化,却大有可为,这种教化的主角理所当然是孩子的父母。
孩子一般都是由父母抚养成人的,在人的“婴儿—幼儿—少儿”三个成长阶段中,父母不仅承担着衣食冷暖的责任,而且肩负着教育的神圣使命。由于父母的教育基于血缘、供养等特殊关系,因此,对孩子的影响最大、最久。父母通过言传身教对子女的品行方面的教化,对人的一生具有奠基作用。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以外的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这种影响无疑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父母往往会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对子女的言行进行矫治。由于父母与子女的特殊关系,一方面父母发现问题后会主动、及时地采取多种手段给以矫治,另一方面子女最容易听得进父母的话。总之,父母在子女不良品行的矫治上具有及时性、权威性,其他人一般无法取代、无权取代,也不太情愿取代。
从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成人前父母对子女教化的影响力来看,父母是子女品行形成的第一责任人。人们对以上看法恐无多大异议,但现实生活中,有的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使一些不良的品行在孩子的身上潜滋暗长、日积月累,给以后的矫治留下诸多困难。
三
转化问题生,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但并不是所有家长都愿意、都能够与老师和学校配合的。
家长不愿意配合的主要表现是:第一,遇事不能先在子女身上找原因,而是迂回甚至直接地先在其他方面向老师询问事情的原委,使得事情的处理从一开始就面临尴尬的境地,甚至充满一定的火药味。遇此情景,年轻教师往往会手足无措,性格暴躁的老师很容易与家长由争论发展到争吵。这样的家长虽然不多,但给转化问题生带来的难度最大。第二,在处理事情的程序上不能够与学校协调一致,其结果是,轻则久拖不决,重则不欢而散。这种家长虽不多见,但任何学校,特别是学生多的学校,都难免会遇上这样的家长。第三,孩子犯错后不惜动用社会关系中的有关人士出面说情、打招呼,其目的是希望事情能够得到从快、从轻的处理。这样的家长为数不少,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过于宽容就是纵容,对问题生的转化有害无益,这把校方推向十分两难的境地。
家长不能配合的主要表现是:第一,对子女埋怨责备多,甚至在老师面前把孩子的所有缺点一古脑儿倒出来,大多数孩子当场就跟家长吵起来,也有的孩子对家长竖眉瞪眼、一言不发,家长与子女的关系一开始就弄得很紧张,孩子的反感心理使其耳朵里难以听得进父母的批评。这样的家长较多,给转化问题生造成的难度最大。第二,父母在子女出了事情后相互埋怨多,有的甚至在教师和子女在场的时候就相互指责起来,这不仅帮孩子减轻了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且帮孩子找到了靠山。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使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力量不易整合,给问题生的转化增添了很大难度。第三,在孩子出了问题后,有的家长一筹莫展,一切听凭校方批评和教育,自己不能对孩子出现问题的原因、危害进行具体的分析,只是要求学校对孩子从轻处理。这类软弱型的家长不多,但遇到这样的家长,往往靠学校单方面对问题生进行转化,其难度可想而知。
在转化问题生上家长不愿意和不能与学校配合的情形还有很多,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最常见的表现。
转化问题生的难度之所以大,是因为问题生在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中所受到的教育有问题,这些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转化问题生中不能与学校密切配合是情理中事。要转化问题生,必然需要连同问题家长一起转化,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
四
这里所说的问题家长,是指对子女在品行养成教育上存在严重失当或者严重缺失的家长,简言之,在子女品行教育上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家长。问题家长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溺爱型。由于当今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因此孩子们从小所受到的宠爱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多。很多家长并不认为自己给孩子过多的娇惯,这正是问题家长的可悲之处。可以这么说,绝大多数问题生都是在溺爱中长大的。他们所受到的溺爱,可能来自父亲或母亲,也可能来自父母双方,甚至还来自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溺爱的突出表现是:迁就、纵容。因此从小养成了孩子的自我中心意识。这种孩子的责任意识非常淡薄,往往随心所欲,不计后果。有些家长虽然也批评甚至用打骂的方式“教育”过孩子,但由于种种原因,不是蜻蜓点水,就是受他人“劝阻”而草草了事,根本不能触及孩子的心灵。有些家长直到孩子将近成年,还用诸如“宝贝儿”“乖乖肉”等妮称跟子女谈话,还不敢直接了当的批评孩子,更不敢给以惩处,生怕孩子承受不了,这样的家长大多对子女的评价是“服软不服硬”。这样的“呵护”,足以见得溺爱程度之深。
放任型。溺爱必然导致放任,二者犹如一对孪生姐妹。但放任不仅仅源自溺爱。有的家长由于为了发展孩子的个性,由让孩子有充分的自由变为放任自流;有的家长由于忙于生计或者工作任务繁重,无暇顾及孩子,给了孩子缺乏应有约束的自由;有的家长由于夫妻关系紧张甚至离异、长期外出等特殊原因无暇顾及孩子,给了孩子缺乏关爱的自由;有的家长由于孩子患有先天或后天性疾病,对孩子由要求放宽逐步变成放任自流;有的家长由于有赌博、酗酒、歌舞等嗜好,甚至生活作风糜烂,无暇正常跟孩子在一起,给了孩子不应有的自由。放任与溺爱所造成的结果类似,这种问题家长培养出来的孩子由于习惯差,难管教,一般孩子往往避之惟恐不及,而有相同问题的孩子很快会形成小团体。
粗暴型。孩子在小时候对家长的简单粗暴言行虽然能够逆来顺受,但这种待人处事的态度和方法也潜移默化地移植到自己的身上,他会很自然地以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对待同伴。到孩子进入少年期,他自然会对父母“还以同样的颜色”,弄得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比较紧张,这样的问题生往往还会粗暴地对待老师。“棍棒教育”下成长的孩子暴力倾向明显,偏爱用拳头说话,有比较强烈的霸主意识。这样的孩子如果迷恋钱色,很容易堕落为社会黑恶团伙的成员。需要说明的是,粗暴型家庭教育问题,大多存在于“夫权”思想比较严重的家庭,妻子几乎没有话语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封建家长制已基本被平等民主制取代,但在个别家庭,由于种种特殊原因,封建糟粕还在大行其道。
矛盾型。这里的矛盾,是指父母在对待子女的要求上不能够相互统一,而常常是相互抵触,使得正确的意见不被采纳,而错误的意见反倒占据上风。矛盾型的家庭教育,大多是由于夫妻都很“能”,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都很有主见,当着孩子的面就争论甚至争吵起来,真可谓“强强对话”,结果关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演变为夫妻争斗,孩子却作壁上观。夫妻在教育子女上产生矛盾的原因,首先是溺爱孩子的一方因出身背景、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条件在夫妻纷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并能够得到家庭其他成员的附和,持正确意见的一方只得败下阵来,无果而终;其次是持错误意见的一方在虚荣心的作用下固执己见,采用不配合甚至不吃饭等手段逼迫另一方就范,持正确意见的一方只能以“免作气”求得家庭的平静(其实不可能长久);再次是夫妻双方对待子女的态度和方法迥异,一方过于宽容体贴,一方过于苛刻粗暴,前者是孩子受到后者伤害后的抚慰师,后者也需要和希望前者帮助抚平孩子的“伤口”,这种夫妻在教育孩子上看似默契的的互补性,其实有一种潜在的宽和严之间的相互矛盾性,不能理性地解决孩子的思想问题,治标而不治本。
托管型。现在不少家长当孩子出生后就远走他乡挣钱,把孩子留给爷爷奶奶等人照看,这种“留守儿童”由于长年缺少父母的监护,他们比放任型家庭的孩子还自由,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当代青年夫妇应该妥善处理好挣钱和育子的关系,目光要长远些,不能满了家里的钱袋子荒了孩子的脑袋子。不管爷爷奶奶们各方面条件多么好,都无法替代父母直接对子女的教育。由于隔代教育不可避免地存在溺爱、代沟等固有的缺陷,对少儿健全人格的形成非常不利。有的年轻夫妇并未“远走他乡”,出于种种考虑,也把孩子交给单独居住的老人照看,虽不是长年累月天天如此,也偶尔看看孩子,但孩子大部分时间是跟爷爷奶奶们在一起的,自然会在孩子的身上留下隔代教育的影子。
残缺型。我国的年轻夫妇离婚率一直呈上升趋势,父母离异的孩子越来越多(《心理医生》2007.10:民政部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共有190多万对夫妇离婚,比上年增加7%,我国妇联统计,67%的离婚家庭有孩子),孩子是父母离异的最大受害者(《心理医生》2007.10:美国耶鲁大学的耶鲁儿童研究中心主任阿尔勃特•索尔尼特认为,“离婚是威胁儿童的最严重和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之一)。父母离异的孩子大多生活在单亲家庭,由于缺少父母的共同管理和教育,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缺失。如果孩子的监护权成为父母离异讨价还价(或争抢或推让)的筹码,那么给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还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如果父母是由于其道德品质问题而离异,待子女稍谙世事后,父母在子女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父母也可能成为子女做人行事的参照对象。如果父母离异后把孩子甩给爷爷奶奶们照看,那么比上述“托管型”教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还大。残缺型家庭教育给孩子说谎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为这种孩子一般有两个互不通气的家,孩子可以在“彼家”和“此家”之间周旋,制造一些借口搪塞父母的查问。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六种类型是为了表述的方便而分别阐述的,家长在教育子女上的问题不一定是单一的,不能孤立的、片面的查找家长教育子女的问题,而应该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厘清主要和次要问题,以利于家长与老师、学校有效地配合转化问题生。
五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也有必要将“问题生背后的问题家长”作一个全面的概说。
首先,问题家长是在培养孩子品行方面有较为严重问题的家长。问题家长的“问题”与问题生的“问题”不是同义语,问题家长的问题是指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和缺失等问题,问题生的问题是指学生的不良品行不容易矫治的问题。说清楚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含义非常重要,以免有人认为有缺点的学生就是问题生,或者以为学生有的问题也是家长身上有的问题,甚至以为问题生的问题是父母基因的遗传问题。不排除这三种误会,“问题生的背后必然有问题家长”的判断就会招致一些人的疑问(比如:“不一定吧?”)甚至否定。
其次,问题家长的“问题”和问题生的“问题”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问题家长的“问题”是形成问题生的“问题”的必要条件,虽然问题生的形成原因较复杂,但家长在教育上有严重缺陷和缺失是主要原因,其他原因居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在查找问题生的形成原因时,绝不能舍本求末或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绝不能犯“一点论”的错误。
第三,问题家长的“问题”包含了问题生的“问题”。虽然问题家长的问题不等同于问题生的问题,但是,如果家长身上有品行问题,那么必然会在问题生身上折射出来。这种假设决不多余,也不能随便在两个“问题”间画上等号。问题生是否有家长的行为影响,我们不妨“大胆设想”,但决不能忘记“小心求证”。
明确上述三点,对我们找准转化问题生的切入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要打七寸子”、“办事情要善于抓住重点”,这些精辟的俗语和唯物辩证观启迪我们,转化问题生,只有先找出家长在教育孩子上存在的问题,这才抓住了矫治问题生的根本。家长对子女所存在的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知道了自己在解决孩子身上存在问题所应采取的正确方法,学校对问题生的转化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的、也是最难的问题是:老师、学校如何转化问题家长?
首先,老师、学校要摆正与家长的关系,这是转化问题家长的前提。学校、老师与家庭、家长之间不存在施教与受教的关系,但两者由于学生和子女这一纽带又结成了一种比较特殊的关系。从法律的、伦理的角度看,两者间并无什么关系,但在教育、培养学生和子女上又有“割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关系看成是师生关系,也绝不能把这种关系看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不能看成毫无关系,而应该是基于教育学生和子女的民主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关系。弄清楚这一关系,才会使两者摆正位置、统一指导思想,进而相互理解和支持。如果老师、学校误把家长当作学生来教育和管理,必然会引起家长的反感,有损家长的自尊心,挫伤家长参与转化问题生的积极性,其结果可想而知。如果家长和老师、学校双方或者一方把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看成是多管闲事,其结果也可以想见。
其次,老师、学校对问题生形成的家庭原因要做仔细的排查摸底,这是转化问题家长的关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的对象要全,包括问题生及其父母,包括家庭中对问题生有重要影响的成员,还包括熟悉其家庭情况的亲朋乡邻等,其目的是了解问题生形成的主要影响施加者和能够在转化问题生上的主要家庭配合者。调查问题生的成长史要细,弄清楚问题生幼年、童年、少年期的成长轨迹,才能够摸清问题的演变过程,找到导致问题形成的真正的、主要的原因。调查的视角要宽,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在所要解决的问题上,还要了解别的方面有无问题,更要了解问题生身上有哪些长处,以利于尽可能顺藤摸瓜,解决多方面的问题,这符合利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德育工作原则,提高转化问题生工作的效率。要舍得在调查上花费时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生的问题不是朝夕之间才有的,而是长期积累起来的,调查了解问题生的成因犹如医生看病,“望闻问切”中涉及对象众多、时空跨度较大,再加上老师、学校和家长的日常工作不容耽搁,因此可能会使一些人产生太麻烦的想法而简单从事,要知道,找准问题生的“病根”,长时间的调查摸底必不可少,无捷径可走。
再次,老师、学校要选好与问题家长的谈话者和掌握好与问题家长沟通的时机、方式,这是转化问题家长的重要保证。转化问题家长,不仅要找准家长教育子女的存在问题,而且要掌握好谈话的火候和分寸。家长教育子女的存在问题不外乎本文所说的六种类型,不过具体表现不同罢了,只要我们注意观察、思考和调查研究,完成这项基础性工作并非难事,难的是将这些问题怎样恰当地向家长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与家长的特殊关系让老师不太好对家长讲一些带有批评教育意味的话。讲得直率了,怕家长难以接受;讲得含蓄了,怕家长不理解;万一讲错了,怕影响自己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如果家长自身品行有问题,不好当面对家长讲;等等。因此与家长谈问题,要尽可能挑选资深的、德高望重的、年龄略大于家长的人员,这些人员的话,家长容易相信和接受。与问题生的家长谈问题,要在问题生犯了错误后不久,不要在事情过去较长时间才想起跟家长谈。在跟家长谈问题前,不要接受家长的吃请和馈赠,这不仅是师德问题,更是关系到能不能敞开心扉谈问题的问题。谈话时要有一定的气氛和辅助人员,最好双方有两三人在场,不要单个谈,也不要有很多人一起谈。与家长谈问题,就像写文章,同样要有起承转合。适宜从问题生的优点谈起,这既融洽了气氛,又肯定了家教成功的一面,这一步不可忽略。老师和学校要有用显微镜、放大镜寻找学生及其家长优点的能力。谈话的重点要突出,这就是从学生的“问题”和家长的“问题”之间的因果联系入手,探求家长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要根据家长的问题选择谈话内容的精细和粗放程度,涉及家长个人的品行(甚至隐私)问题适宜点到为止,其他问题可适当展开,既要注意家长的脸面,也不要隔靴搔痒。要讲清楚问题的严重性。家长不改进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学校的转化工作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要告诉家长,按照有关规定什么样的错误及其后果应该给予违纪学生什么样的处分,让家长明白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谈话要开诚布公。在注意了诸多细节的基础上,对家长在教育子女上存在的问题要讲到位,不能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当然也要注意家长的表情、言谈、举止等,如果家长的反应不够理想,可以想办法缓和一下气氛,调节一下家长的心理,也可以改日再谈。转化问题家长的谈话,要善于当场发现家长的问题。家长在教育子女的思想观念、行为方法上的问题往往在与老师交往的言行中就会反映出来,谈话者如果当场捕捉到有用的细节,那就会少兜圈子、少花时间地指出家长的问题,当场发现问题比“穷根究底地追究问题”更有说服力。面对面指出家长教育子女的存在问题要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没有固定不变的套路,要讲究一定的艺术。把转化问题家长看成是一项简单的事情,可能会碰钉子;反之,可能会畏首畏尾,一事无成。
结束语:转化问题家长是一个大胆的命题。任何家庭在教育子女上都有问题,只是问题大小不同罢了,此文绝无贬损家长之意。我们没有必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因为我们决不是把转化问题生的责任推给家长,也不是怪罪家长,而是从深层次上寻求学校转化问题生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家长在问题生的形成和转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我们只不过是把它说白了罢了。撰此拙作,并无其他用意,只是结合老百姓的议论、本人从事问题生转化工作的体会和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考,阐明我们从根本上转化问题生的看法。欢迎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