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附中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10年9月4日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10〕5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本方案适用于2006年7月7日以来学校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指导思想
2.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3.科学设岗,统筹兼顾。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有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确定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
4.稳定骨干,优化结构。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重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5.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实现按岗聘用、按岗取酬、合同管理。
6.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实现岗位管理与聘用工作的软着陆。
四、组织机构
7.成立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工作,统筹协调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实施。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所有校级领导担任。
8.成立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负责制订《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
9.设立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下称聘用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负责《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主任由校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研、总务处等部门选派干部(1名)组成。
10.成立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全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小组报告。成员名单另发。
五、岗位类别
1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2.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以及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专职管理岗位和兼职管理岗位。
13.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
13.1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双肩挑”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13.2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
13.3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1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5.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申请与设置根据今后省里出台的具体办法实施。
六、岗位等级
16.根据我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我校系省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等级,依次对应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至九级职员岗位。
17.专业技术岗位与中学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设8个等级,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十二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设2个等级,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18.工勤技能岗位设高级工和中级工2个岗位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9.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岗位的主体,占岗位总量的92%,其中主系列是中学教师系列,教师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专职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3%,兼职管理岗位将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设置,专兼职管理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10%以内;工勤技能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5%。
20.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按照省委编办核定数执行,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由学校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2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根据我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可设高级岗位≤35%、中级岗位≤45%、初级岗位≥20%,并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22.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5%以内,其它工勤技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八、岗位设置总量
23.学校岗位总量根据省委编办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具体分设情况将随学校编制数及岗位设置相关政策的变化而变动。首次聘用岗位设置情况见《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九、岗位聘用条件
24.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24.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4.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4.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24.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4.5 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24.6 原则上近三年年度考核或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24.7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4.8 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岗位级别所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4.9 受聘教师岗位,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和端正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已。首聘后,七级、十级、十二级向上晋升职级必须在现任资格内具有连续2年或累计3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含视同),并在新晋升职级内必须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含视同)方可再向上晋升。视同经历按现行或新行的《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岗位任职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具体任职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见《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十、岗位聘用
26.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7.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8.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及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9.聘用程序
29.1 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9.2 竞聘申请。应聘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9.3 资格审核。学校聘用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9.4 考察评议。由学校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形成岗位聘用意见,提交学校校务会议审定;
29.5 学校审定。学校校务会议审议校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岗位聘用意见,审定聘用结果;
29.6 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校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29.7 签约上岗。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十一、岗位管理
30.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编制变动、人员变化、岗位余缺等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
31.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岗。
32.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如因学校工作需要可以受聘相应管理职务,但不占用相应管理岗位职数,即不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外)。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33.学校由于大部分管理岗位均由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兼任,因此在设置的专职管理岗位中可能未能全部使用,而未设置的等级岗位职数可能紧缺,这种情况下,将根据就低原则调整岗位等级职数,以适应学校管理工作需要,但聘任在专职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不超过设定总量。
3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按相关政策设置,随着后勤社会化的进一步深入,自然减员后,部分工勤岗位将转为非教师系列专技岗位。
35.我校现有非专业技术人员中工勤人员占了较大比重,且自然减员需要一个过程,在过渡期间,将结合我校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岗位总量内对专职教师、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并逐步向岗位设置方案过渡。
36.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已聘人员至少都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岗位,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加强队伍建设实际情况,逐年聘用充实。
十二、聘用合同
37.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十三、岗位考核
38.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十四、聘用期限
39.聘期一般为五年。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0.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相应时间。
41.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十五、组织实施
42. 各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和实施各项工作。
43.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在“考察评议”和“学校审定”程序时,岗位聘用工作机构人员在遇有本人及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的,应当回避。
十六、争议与处理
44.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或书面申诉。申诉受理委员会在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复议要求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45.申诉或复议要求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便申诉受理委员会及时反馈调查意见。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46.经过本方案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七、附则
47.本方案及附件所涉及的聘用条件一律截至岗位聘用申报截止之日,任职起始时间从获现职务资格当月起算。
48.自2006年7月7日起至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内部细分等级,待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费,兑现相关待遇。该部分人员不占核定的岗位。
49.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0.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试行,由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